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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金融法研习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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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带来和谐稳定的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description>
	<pubDate>Thu, 16 Apr 2009 02:50:2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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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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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Sep 2008 01:19:59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法规收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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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1" 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 18pt">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font></strong></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　<strong>四</strong>　号</font></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br />
　　　　　　　　　　　　　　　　　　　　　　　　　　　　　　2008年8月29日</p>
<p align="center"><font size="1" color="#000000" style="font-size: 18pt"><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br />
</strong></font>（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p>
<p align="center">目　　录</p>
<p align="left">    第一章　总　　则<br />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br />
    第三章　减量化<br />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br />
    第五章　激励措施<br />
    第六章　法律责任<br />
    第七章　附　　则</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一章　总　　则</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一条</strong>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br />
    <strong>第二条</strong>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br />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br />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br />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br />
    <strong>第三条</strong>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br />
    <strong>第四条</strong>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br />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br />
    <strong>第五条</strong>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br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br />
    <strong>第六条</strong>　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br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br />
    <strong>第七条</strong>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br />
    <strong>第八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br />
    <strong>第九条</strong>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br />
    <strong>第十条</strong>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br />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br />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br />
    <strong>第十一条</strong>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br />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十二条</strong>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br />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br />
    <strong>第十三条</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br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br />
    <strong>第十四条</strong>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br />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br />
    <strong>第十五条</strong>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br />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br />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br />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br />
    <strong>第十六条</strong>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br />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br />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br />
    <strong>第十七条</strong>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br />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br />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三章　减量化</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十八条</strong>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br />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br />
    <strong>第十九条</strong>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br />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br />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br />
    <strong>第二十条</strong>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br />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br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br />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br />
    <strong>第二十一条</strong>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br />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br />
    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br />
    <strong>第二十二条</strong>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br />
    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br />
    <strong>第二十三条</strong>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br />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br />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br />
    <strong>第二十四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br />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br />
    <strong>第二十五条</strong>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br />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br />
    <strong>第二十六条</strong>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br />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br />
    <strong>第二十七条</strong>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br />
    <strong>第二十八条</strong>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br />
    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二十九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br />
    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br />
    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br />
    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br />
    <strong>第三十条</strong>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br />
    <strong>第三十一条</strong>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br />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br />
    <strong>第三十二条</strong>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br />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br />
    <strong>第三十三条</strong>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br />
    <strong>第三十四条</strong>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br />
    <strong>第三十五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br />
    <strong>第三十六条</strong>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br />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br />
    <strong>第三十七条</strong>　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br />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br />
    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br />
    <strong>第三十八条</strong>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br />
    <strong>第三十九条</strong>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br />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br />
    <strong>第四十条</strong>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br />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br />
    <strong>第四十一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br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五章　激励措施</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四十二条</strong>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br />
    <strong>第四十三条</strong>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br />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br />
    <strong>第四十四条</strong>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br />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br />
    <strong>第四十五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br />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br />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br />
    <strong>第四十六条</strong>　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br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br />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br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br />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br />
    <strong>第四十七条</strong>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br />
    <strong>第四十八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br />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六章　法律责任</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四十九条</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 />
    <strong>第五十条</strong>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br />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br />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br />
    <strong>第五十一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br />
    <strong>第五十二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br />
    <strong>第五十三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br />
    <strong>第五十四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br />
    <strong>第五十五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strong>第五十六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br />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br />
    <strong>第五十七条</strong>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第七章　附　　则</font></p>
<p align="left">    <strong>第五十八条</strong>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p>
<p align="left">来源：新华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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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title>
		<link>http://financial-law.org/?p=15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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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3 Sep 2008 10:51:14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法规收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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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p>
<p>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p>
<p>银监发〔2006〕90号</p>
<p>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p>
<p>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p>
<p>一、适用范围和原则</p>
<p>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p>
<p>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p>
<p>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p>
<p>（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p>
<p>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p>
<p>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p>
<p>（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p>
<p>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p>
<p>（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p>
<p>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p>
<p>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p>
<p>（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p>
<p>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p>
<p>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p>
<p>（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p>
<p>（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p>
<p>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p>
<p>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p>
<p>（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p>
<p>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p>
<p>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p>
<p>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p>
<p>三、主要监管措施</p>
<p>（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p>
<p>（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p>
<p>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p>
<p>（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p>
<p>（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p>
<p>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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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转——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    吴志攀 肖江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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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5 Jun 2008 10:26:53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金融与时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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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


A Review of China’S Economical Law Study


吴志攀    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 肖江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经济法；...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table border="0" width="10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 class="wztitle">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td>
</tr>
<tr>
<td class="wzsubhead">A Review of China’S Economical Law Study</td>
</tr>
<tr>
<td class="wzauthor">吴志攀    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 肖江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p>
<p> </p>
<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span class="wztyzt"><strong><font size="3" color="#0a44a5">关键词:</font></strong></span> <span class="wzty"><font size="3" color="#0a44a5">经济法；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2007年</font></span></td>
</tr>
<tr>
<td><span class="wztyzt"><strong><font size="3" color="#0a44a5">内容提要:</font></strong></span> <span class="wzty"><font size="3" color="#0a44a5">2007年，中国经济法学界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展开研究，在具体问题的解决、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方法的更新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税收法、反垄断法、特别市场规制法等。2008年经济法学研究在继续加强制度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在总论研究上有新的突破。</font></span></p>
<p><span class="wzty"></span></p>
<p><span class="wzty"></span></td>
</tr>
</table>
<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 id="rcontent" class="ccontent"><font id="zoom">按照一般的说法（或者按照通说）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目前已近“而立”之年了。当然，中国经济法学是否在学科建设上达到“而立”的水平，这既需要整个学科的视野，还需要考虑很长的时间跨度，也就是说需要有一个横跨多个学科、纵跨多个年代的学术史研究。学术史研究如同其研究的对象一样，也需要有一年一年的积累、一步一步的推进。2007年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正是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时代主题之下，针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从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跨领域研究等若干方面研究和解决一系列制度和理论问题，在推进中国经济法治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丰富着学科的积淀，促进学科的发展。　</p>
<p>　　 一、多视角切入的总论研究　</p>
<p>　　 合理确立经济法的法域归属有助于深入理解经济法的特质。一项关于经济法的法域归属的研究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应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这样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script>  WriteZhu(,1,);</script> 　</p>
<p>　　 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新视角。一项研究认为，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script>  WriteZhu(,2,);</script> 　</p>
<p>　　 在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认为，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script>  WriteZhu(,3,);</script> 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当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script>  WriteZhu(,4,);</script> 将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进行“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分类，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实践中，应当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script>  WriteZhu(,5,);</script> 　</p>
<p>　　 经济法存在形式的探讨有助于深化运行论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具体到经济法，其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script>  WriteZhu(,6,);</script> 如果从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及其弥补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会中间层的相关制度。<script>  WriteZhu(,7,);</script> 　</p>
<p>　　 学科论的研究始终是总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而应当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script>  WriteZhu(,8,);</script> 针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日渐明显的“非法学化倾向”，需要认识到以经济学家为主体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存在严重的不足，也要认识到主流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所持的排斥态度导致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投入的不足。<script>  WriteZhu(,9,);</script> 　</p>
<p>　　 二、针对问题的宏观调控法研究　</p>
<p>　　 宏观调控在保障我国经济运行协调发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学视角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功能及其发挥，更要关注其“合法性”。相关研究认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是否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因此，对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既要从法律层面评判，还要考虑其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script>  WriteZhu(,10,);</script> 　</p>
<p>　　 （一）预算法制化　</p>
<p>　　 一些研究强调，我国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政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国要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script>  WriteZhu(,11,);</script> 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script>  WriteZhu(,12,);</script> 　</p>
<p>　　 （二）税法的路径　</p>
<p>　　 在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税法的发展路径。一些研究强调，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script>  WriteZhu(,13,);</script> 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权因应社会需求不断膨胀，从而引发“福利法治国危机”。中国在单位型福利模式的政策指引下，税权也严重失范，只不过其问题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虽然中西都面临着税权的有效规范与控制问题，但方法却是迥异的：西方欲通过控税实现福利国改造中国则应以控税的方式探求适合自己的福利模式。<script>  WriteZhu(,14,);</script> 　</p>
<p>　　 重视纳税人意识，有助于促进税法的合理运行。有研究认为，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政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政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展现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script>  WriteZhu(,15,);</script> 　</p>
<p>　　 在税收基本理论的研究中，还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征税行为无因性理论，因为有助于诠释财税法与私法调整的协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或其经济结果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征税要素，就应当纳税，而不论该行为的私法效力如何。<script>  WriteZhu(,16,);</script> 　</p>
<p>　　 关于三大类税收实体法，有研究针对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问题提出，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script>  WriteZhu(,17,);</script> 增值税往往以相应的合同为基础。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p>
<p>　　 针对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研究从理论上提炼其特质，认为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制度，与通常的“独立——属地纳税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突出的特异性，其制度目标和税权配置都较为特殊，研究其与独立纳税制度的差别、与税法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以及与转移定价、亏损结转制度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汇总纳税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script>  WriteZhu(,18,);</script> 有关所得税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来改进中借鉴的问题，比如借鉴欧盟利息税指令的经验健全利息税协调制度。<script>  WriteZhu(,19,);</script> 借鉴美国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script>  WriteZhu(,20,);</script> 　</p>
<p>　　 有关证券税的属性与改革问题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认为，我国证券税收应当适用当今世界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script>  WriteZhu(,21,);</script> 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必要针对发起人转让资产、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三个阶段的税收制度设计分别遵循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价值取向。<script>  WriteZhu(,22,);</script> 　</p>
<p>　　 一项有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script>  WriteZhu(,23,);</script> 　</p>
<p>　　 （三）侧重于区域经济协调的计划法研究　</p>
<p>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度是计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理解这一制度，有研究认为，在理论层面上，区域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区域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还有社会责任本位理论、平衡协调理论和“两手”协同并用理论等经济法具体理论。区域经济法框架体系应当包括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调控法制度和责任制度。<script>  WriteZhu(,24,);</script> 　</p>
<p>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p>
<p>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script>  WriteZhu(,25,);</script> 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script>  WriteZhu(,26,);</script> 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反应不尽相同。<script>  WriteZhu(,27,);</script> 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政策，妥善界定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政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script>  WriteZhu(,28,);</script> 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script>  WriteZhu(,29,);</script> 　</p>
<p>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结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问题。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p>
<p>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合理化。<script>  WriteZhu(,30,);</script> 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script>  WriteZhu(,31,);</script> 　</p>
<p>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认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script>  WriteZhu(,32,);</script> 对联合抵制，可借鉴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script>  WriteZhu(,33,);</script> 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常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开性和行政强制性。有必要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script>  WriteZhu(,34,);</script>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script>  WriteZhu(,35,);</script> 　</p>
<p>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script>  WriteZhu(,36,);</script> 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script>  WriteZhu(,37,);</script> 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script>  WriteZhu(,38,);</script> 　</p>
<p>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研究中也是热点问题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script>  WriteZhu(,39,);</script> 还有研究认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script>  WriteZhu(,40,);</script> 　</p>
<p>　　 （二）密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p>
<p>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一些研究从国外借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及其成因、修订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有研究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修订经验进行分析后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借鉴其经验，增强其确定性、透明性，彰显其“消费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确保其灵活性。<script>  WriteZhu(,41,);</script> 　</p>
<p>　　 针对政府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的现状，一项研究从制度、执法资源、对虚假广告严重性的认识以及执法机构与媒体的关系等层面考察，认为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四个基本问题，即必须使违法者多种维度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强度适当；使所有责任主体都承担责任；治理过程中注重法律路径与非法律路径、传统路径与非传统路径的结合；注重对执法的约束与激励。<script>  WriteZhu(,42,);</script> 治理软文广告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同时，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script>  WriteZhu(,43,);</script> 还有研究对反向混淆等欺骗性标示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script>  WriteZhu(,44,);</script> 还有观点提出为完善商业标识的规制制度，将《商标法》扩充为《商业标识法》。<script>  WriteZhu(,45,);</script> 　</p>
<p>　　 有关商业秘密的研究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script>  WriteZhu(,46,);</script> 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script>  WriteZhu(,47,);</script> 　</p>
<p>　　 （三）着眼于特殊市场、特殊问题的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研究　</p>
<p>　　 1．金融混业监管、银行业市场准入与资产证券化　</p>
<p>　　 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自2004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运作之时面临较大冲击，混业经营已显端倪。针对这一新趋势，有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引入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规制理念，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各监管当局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尽量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提高监管效率。<script>  WriteZhu(,48,);</script> 　</p>
<p>　　 关于银行业市场规制。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特许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业银行的实质，以防止逃避银行监管的脱法行为，这涉及到对商业银行的界定。该项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最具特质的业务是吸收活期存款。这样，还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从事经营这两个因素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script>  WriteZhu(,49,);</script> 还有观点认为，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script>  WriteZhu(,50,);</script> 对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不但是对其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的持续监督。实现对银行监管机构问责的前提，就在于围绕着问责基本内容设计合理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由监管机构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构成。<script>  WriteZhu(,51,);</script> 　</p>
<p>　　 关于证券市场规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是证券市场规制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针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的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script>  WriteZhu(,52,);</script> 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关研究认为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应在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script>  WriteZhu(,53,);</script> 还有观点提出，影响资产证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破产隔离能否真正实现，而“安全港”条款正是为了真正保证资产已经从发起人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安全港条款适用资产范围广泛，对保护资产证券化，提高交易确定性很有帮助，对我国未来相关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导作用。<script>  WriteZhu(,54,);</script> 此外，一项关于委托理财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script>  WriteZhu(,55,);</script> 　</p>
<p>　　 2．自然垄断市场的反垄断　</p>
<p>　　 对以自然垄断市场为技术特征的市场，如何进行反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研究认为，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script>  WriteZhu(,56,);</script> 因此，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实现规制的法制化，应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就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script>  WriteZhu(,57,);</script> 　</p>
<p>　　 一些研究以更细化的自然垄断市场为例进行解剖，比如针对“煤电价格联动”制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script>  WriteZhu(,58,);</script> 针对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规制研究。<script>  WriteZhu(,59,);</script> 　</p>
<p>　　 3．房地产市场和药品市场特别规制　</p>
<p>　　 针对房价的飞涨，一项相关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体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script>  WriteZhu(,60,);</script> 　</p>
<p>　　 针对药品质量问题，有研究具体分析了药品召回义务，认为其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药品召回义务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script>  WriteZhu(,61,);</script> 　</p>
<p>　　 四、跨领域的相关问题<script>  WriteZhu(,62,);</script> 　</p>
<p>　　 （一）财政补贴、土地权利与“三农”问题的缓解　</p>
<p>　　 “三农”问题仍然是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法学多学科关注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运甬法学多学科的理论、多部门法的制度探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script>  WriteZhu(,63,);</script> 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script>  WriteZhu(,64,);</script> 或者，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script>  WriteZhu(,65,);</script> 　</p>
<p>　　 （二）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制度　</p>
<p>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相关研究高度活跃。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派遣的政策呈现逐步放松规制的迹象，有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派遣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背景，虽然也应当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但现阶段应当侧重强化规制。并且，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就从严规制和从宽规制的事项作出选择。<script>  WriteZhu(,66,);</script> 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script>  WriteZhu(,67,);</script> 　</p>
<p>　　 有研究认为，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及现代产业扩张、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观环境。员工在职竞业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现为雇用期间之约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义不容辞的默示义务；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script>  WriteZhu(,68,);</script> 　</p>
<p>　　 （三）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安全的保障　</p>
<p>　　 2007年有关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关注理论，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强调生态化、人体化的趋势，<script>  WriteZhu(,69,);</script> 但总体上看来，大多数还是侧重于从国际法的视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宪章条约》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属性及其对我国的相关对策的启示。<script>  WriteZhu(,70,);</script> 有的研究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可持续性、竞争性和供应安全性目标，研究其构成体系对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借鉴作用。<script>  WriteZhu(,71,);</script> 有的研究GATS有关能源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以及国际谈判中的分歧。<script>  WriteZhu(,72,);</script> 有的研究提出，加强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和平发展。中国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海洋能源的开发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既可以在区域层面上，也可在国际层面上。重点应围绕能源的开发供应与能源的海上运输保障。<script>  WriteZhu(,73,);</script> 　</p>
<p>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p>
<p>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script>  WriteZhu(,74,);</script> 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script>  WriteZhu(,75,);</script> 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script>  WriteZhu(,76,);</script> 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script>  WriteZhu(,77,);</script> 　</p>
<p>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script>  WriteZhu(,78,);</script>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script>  WriteZhu(,79,);</script> 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script>  WriteZhu(,80,);</script> 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执法、司法和监督。<script>  WriteZhu(,81,);</script> 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script>  WriteZhu(,82,);</script> 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script>  WriteZhu(,83,);</script> 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script>  WriteZhu(,84,);</script> 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script>  WriteZhu(,85,);</script> 　</p>
<p>　　 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p>
<p>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script>  WriteZhu(,86,);</script> ，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p>
<p>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p>
<p>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p>
<p>　　<script>  WriteZhuM(,1,);</script></p>
<p></font></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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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strong>注释:<br />
　　<script>  WriteZhuM('1');</script> [<a name="m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8220;>1</a>]  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lt;十一五规划纲要&gt;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script> [<a name="m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8220;>2</a>]  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script> [<a name="m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8220;>3</a>]  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script> [<a name="m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8220;>4</a>]  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script> [<a name="m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8220;>5</a>]  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script> [<a name="m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8220;>6</a>]  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script> [<a name="m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8220;>7</a>]  张占江：《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script> [<a name="m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8220;>8</a>] 应飞虎：《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9');</script> [<a name="m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9]&#8220;>9</a>] 周林彬：《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0');</script> [<a name="m1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0]&#8220;>10</a>]  杨三正、王肃元：《论宏观调控合法性的公众评判依据》，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1');</script> [<a name="m1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1]&#8220;>11</a>]  蔡定剑：《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2');</script> [<a name="m1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2]&#8220;>12</a>]  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3');</script> [<a name="m1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3]&#8220;>13</a>] 张怡：《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4');</script> [<a name="m1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4]&#8220;>14</a>] 刘丽：《两种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税权控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5');</script> [<a name="m1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5]&#8220;>15</a>] 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6');</script> [<a name="m1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6]&#8220;>16</a>] 张晓婷：《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7');</script> [<a name="m1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7]&#8220;>17</a>] 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税优惠措施应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为背景》，载《法学》2007年第7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8');</script> [<a name="m1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8]&#8220;>18</a>] 张守文：《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载《法学》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19');</script> [<a name="m1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1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19]&#8220;>19</a>] 崔晓静：《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0');</script> [<a name="m2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0]&#8220;>20</a>] 王胤颖：《中美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比较及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1');</script> [<a name="m2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1]&#8220;>21</a>] 冯果、廖焕国：《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2');</script> [<a name="m2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2]&#8220;>22</a>] 许多奇：《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3');</script> [<a name="m2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3]&#8220;>23</a>] 熊伟：《我国税收追征期制度辩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4');</script> [<a name="m2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4]&#8220;>24</a>] 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5');</script> [<a name="m2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5]&#8220;>25</a>] 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6');</script> [<a name="m2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6]&#8220;>26</a>] 刘德福、朱文瑜：《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7');</script> [<a name="m2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7]&#8220;>27</a>] 符启林、周慧：《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8');</script> [<a name="m2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8]&#8220;>28</a>]  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29');</script> [<a name="m2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2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29]&#8220;>29</a>] 王海峰：《试论反垄断贸易壁垒与WTO竞争规则——兼析我国维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件》，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0');</script> [<a name="m3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0]&#8220;>30</a>]  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lt;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gt;中的相关条款》，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1');</script> [<a name="m3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1]&#8220;>31</a>] 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lt;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gt;第1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2');</script> [<a name="m3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2]&#8220;>32</a>] 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lt;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gt;相关部分评析》，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3');</script> [<a name="m3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3]&#8220;>33</a>] 鲁篱、周道树：《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4');</script> [<a name="m3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4]&#8220;>34</a>] 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鲁篱：《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法律规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1总第19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5');</script> [<a name="m3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5]&#8220;>35</a>] 王晓晔：《我国最新反垄断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6');</script> [<a name="m3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6]&#8220;>36</a>] 王晓晔：《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7');</script> [<a name="m3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7]&#8220;>37</a>] 焦海涛：《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8');</script> [<a name="m3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8]&#8220;>38</a>] 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39');</script> [<a name="m3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3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39]&#8220;>39</a>] 王晓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晓晔：《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0');</script> [<a name="m4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0]&#8220;>40</a>] 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1');</script> [<a name="m4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1]&#8220;>41</a>] 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2');</script> [<a name="m4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2]&#8220;>42</a>]  应飞虎：《对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法学》2007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3');</script> [<a name="m4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3]&#8220;>43</a>]  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4');</script> [<a name="m4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4]&#8220;>44</a>] 彭学龙：《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5');</script> [<a name="m4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5]&#8220;>45</a>] 王莲峰：《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载《法学》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6');</script> [<a name="m4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6]&#8220;>46</a>] 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7');</script> [<a name="m4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7]&#8220;>47</a>]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8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8');</script> [<a name="m4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8]&#8220;>48</a>] 孙晋、王薇丹：《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49');</script> [<a name="m4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4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49]&#8220;>49</a>] 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0');</script> [<a name="m5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0]&#8220;>50</a>] 王楠：《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1');</script> [<a name="m5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1]&#8220;>51</a>] 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法学》2007年第7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2');</script> [<a name="m5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2]&#8220;>52</a>] 伍治良：《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3');</script> [<a name="m5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3]&#8220;>53</a>] 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4');</script> [<a name="m5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4]&#8220;>54</a>] 甘勇：《论资产证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5');</script> [<a name="m5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5]&#8220;>55</a>]  刘正峰：《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6');</script> [<a name="m5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6]&#8220;>56</a>]  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7');</script> [<a name="m5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7]&#8220;>57</a>] 曹阳：《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8');</script> [<a name="m5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8]&#8220;>58</a>] 王晓晔、林寿富、吴强：《煤电价格联动的博弈论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59');</script> [<a name="m5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5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59]&#8220;>59</a>] 肖江平：《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法律规制》，载《综合运输》2007年第10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0');</script> [<a name="m6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0]&#8220;>60</a>] 鲁篱、万江：《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1');</script> [<a name="m6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1]&#8220;>61</a>] 杨立新、陈璐：《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2007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2');</script> [<a name="m6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2]&#8220;>62</a>] 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编辑技术要求，本部分除经济法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外，适度整合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研究的相关内容。　<br />
  　　  <script>  WriteZhuM('63');</script> [<a name="m6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3]&#8220;>63</a>] 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4');</script> [<a name="m6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4]&#8220;>64</a>] 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5');</script> [<a name="m6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5]&#8220;>65</a>] 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lt;物权法&gt;的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6');</script> [<a name="m6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6]&#8220;>66</a>] 黄昆、王全兴：《西方国家对劳动派遣放松规制的背景及其启示——兼评&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gt;》，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7');</script> [<a name="m6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7]&#8220;>67</a>] 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gt;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8');</script> [<a name="m6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8]&#8220;>68</a>] 郑尚元：《员工竞业禁止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69');</script> [<a name="m6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6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69]&#8220;>69</a>]  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0');</script> [<a name="m7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0]&#8220;>70</a>] 杨洪：《论&lt;能源宪章条约&gt;中的环境规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1');</script> [<a name="m7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1]&#8220;>71</a>]  杨泽伟：《欧盟能源法律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2');</script> [<a name="m7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2]&#8220;>72</a>] 周凤翱、穆忠和、刘玉红：《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载《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3');</script> [<a name="m7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3]&#8220;>73</a>] 张桂红：《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的法律途径探析》，载《法学》2007年第8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4');</script> [<a name="m7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4]&#8220;>74</a>] 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5');</script> [<a name="m7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5]&#8220;>75</a>] 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载《法商研》2007年第1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6');</script> [<a name="m7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6]&#8220;>76</a>] 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7');</script> [<a name="m77"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7"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7]&#8220;>77</a>]  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8');</script> [<a name="m78"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8"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8]&#8220;>78</a>] 吴志攀：《假如危机明天来临》，载《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79');</script> [<a name="m79"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79" title="转到正文注源[79]&#8220;>79</a>]  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0');</script> [<a name="m80"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0"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0]&#8220;>80</a>]   幸红：《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1');</script> [<a name="m81"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1"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1]&#8220;>81</a>] 孙佑海：《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2');</script> [<a name="m82"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2"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2]&#8220;>82</a>] 常纪文：《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3');</script> [<a name="m83"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3"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3]&#8220;>83</a>] 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4');</script> [<a name="m84"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4"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4]&#8220;>84</a>] 张晓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5');</script> [<a name="m85"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5"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5]&#8220;>85</a>] 沈绿野、谭宇生：《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br />
  　　  <script>  WriteZhuM('86');</script> [<a name="m86" href="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8723#86" title="转到正文注源[86]&#8220;>86</a>] 吴志攀、肖江平：《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法创新》，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strong></td>
</tr>
<tr>
<td height="10"></td>
</tr>
<tr>
<td height="1" bgColor="#000000"></td>
</tr>
<tr>
<td height="1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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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wztyzt">出处:经济法网</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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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抗震救灾！温总理说过的最感人的10句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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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5 May 2008 11:54:35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金融与时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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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温总理说过的最感人的10句话


2008年5月15日 17点53分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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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height="60" align="center" vAlign="middle"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23px; line-height: 60px">抗震救灾！温总理说过的最感人的10句话</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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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center" vAlign="top">2008年5月15日 17点53分  <span style="color: #b82022">来源：中国网</span>    <span style="color: #808080; line-height: 20px"></spa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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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498"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style="margin-top: 15px; width: 498px; height: 2229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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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center" vAlign="top"><script language="vbscript">            Function urlDecoding(vstrin)  	Dim i,strreturn,strSpecial,thischr,intasc  	strSpecial = "!""#$%&#038;\\\\'()*+,-./:;<=>?@[\]^_`{|}~&#8221;  	strreturn = &#8220;&#8221;  	For i = 1 to len(vstrin)	  		thischr = mid(vstrin,i,1)  		If thischr=&#8221;%&#8221; Then  			intasc=eval(&#8221;&#038;h&#8221;+mid(vstrin,i+1,2))  			If instr(strSpecial,chr(intasc))>0 Then  				strreturn= strreturn &#038; chr(intasc)  				i=i+2  			Else  				intasc=eval(&#8221;&#038;h&#8221;+mid(vstrin,i+1,2)+mid(vstrin,i+4,2))  				strreturn= strreturn &#038; chr(intasc)  				i=i+5  			End If  		Else  			If thischr=&#8221;+&#8221; Then  				strreturn= strreturn &#038; &#8221; &#8221;  			Else  				strreturn= strreturn &#038; thischr  			End If  		End If  	Next  	urlDecoding = strreturn  End Function</script><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document.write("关键词: ");  var tagURL = urlDecoding(document.referrer);  var Showtag = false;  if (tagURL.indexOf("www.baidu.com") > 0){  	tagURL = tagURL.split("wd=");  	Showtag = true;  }else if (tagURL.indexOf("news.baidu.com") > 0){  	tagURL = tagURL.split("word=");  	Showtag = true;  }else if (tagURL.indexOf("google.cn") > 0){  	tagURL = tagURL.split("q=");  	Showtag = true;  }else if (tagURL.indexOf("yahoo.com") > 0){  	tagURL = tagURL.split("p=");  	Showtag = true;  }else if (tagURL.indexOf("sogou.com") > 0){  	tagURL = tagURL.split("query=");  	Showtag = true;  }  if (Showtag){  	tagURL = tagURL[1].split(&#8221;&#038;&#8221;);  	tagURL = tagURL[0].split(&#8221; &#8220;);  	for (var I=0;I<tagURL.length;I++){  		document.write("<a href=\"/Expand/Search/?keyword=" + tagURL[I] + "\" target=\"_blank\">&#8221; + tagURL[I] + &#8220;</a> &#8221;);  	}  }  var Defaulttag = &#8220;温总理&#8221;;  Defaulttag = Defaulttag.split(&#8221; &#8220;);  for (var I=0;I<Defaulttag.length;I++){  	document.write("<a href=\"/Expand/Search/?keyword=" + Defaulttag[I] + "\" target=\"_blank\">&#8221; + Defaulttag[I] + &#8220;</a> &#8221;);  }</script>关键词: <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Expand/Search/?keyword=温总理">温总理</a> </td>
</tr>
<tr>
<td align="left" vAlign="top"><span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0px" id="Content"></p>
<p align="right">&nbsp;</p>
<p>　　<span style="color: blue"><clk></clk>灾情紧急！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温家宝总理则迅速赶赴灾区指导救灾<nobr target="_blank" onmouseout="kwL(event,this)" onclick="return kwC(event,0)"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mouseover="kwE(event,0, this);" id="clickeyekey0" onmousemove="kwM(0);" oncontextmenu="return false;">工作</nobr><img src="http://control.clickeye.com.cn/images/window.gif" style="border: 0px" />。地震强烈地牵动着各方的心。在地震发生后，一行三会迅速反应，要求金融机构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中国金融网作为中国金融门户，第一时间紧急号召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向灾民伸出热情援手，及时捐赠，帮助灾区人民渡过<nobr target="_blank" onmouseout="kwL(event,this)" onclick="return kwC(event,1)"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mouseover="kwE(event,1, this);" id="clickeyekey1" onmousemove="kwM(1);" oncontextmenu="return false;">生活</nobr><img src="http://control.clickeye.com.cn/images/window.gif" style="border: 0px" />难关。我们的大型专题“<a target="_blank" href="http://news.zgjrw.com/zhuanti/20080513/">汶川震定 华夏同心</a>”，全面报道地震救援情况与全国金融机构的抗震救灾工作，受到监管部门领导和各金融机构的一致好评。</span></p>
<p>　　</p>
<p align="center"><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ImagesView.asp?Img=/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54262266226223743.jpg"><img border="0"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54262266226223743.jpg" /></a></p>
<p><iframe scrolling="no" frameBorder="0" src="http://active.zgjrw.com/expand/readiframe/jdgz.shtml" align="left" style="width: 448px; height: 242px"></iframe>　　川中地震，举国同悲，但我们很快就抹掉眼泪，踏上抢救同胞的征途。灾难降临后，年过花甲的温总理抢在了随时可能爆发危险的抗灾前线，和子弟兵们并肩作战。漫长的两天过去了，我们搜集了温总理在救灾前线说过的一些经典话语。从这些话语中，可以感受到总理对灾区的深切心痛和对13亿同胞的巨大信心：万里长城震不倒，只要双手在，我们可以把灾区建得更好！</p>
<p><clk></clk>　　１、总理和赶往灾区的登机部队<nobr target="_blank" onmouseout="kwL(event,this)" onclick="return kwC(event,3)"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mouseover="kwE(event,3, this);" id="clickeyekey3" onmousemove="kwM(3);" oncontextmenu="return false;">领导</nobr><img src="http://control.clickeye.com.cn/images/window.gif" style="border: 0px" />讲话：“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p>
<p>　　２、“我不管你们怎么样，我只要这10万群众脱险，这是命令”。总理在电话里大喊，说完摔了电话。随行人员说，头一次看到老爷子这么厉害。在抢救现场，年过花甲的温总理，已然哭得不成样子，要知道，1942年出生的他，已经66周岁，比绝大部分前线救灾的人都要年老。</p>
<p>　　３、“第一还是救人，救人的重点是重灾区，地震中心区，联系不到的地区”。在环境险恶的抢救现场，两鬓苍苍劳累无眠的老爷子摔倒了，手臂受伤出血，却把要给他包扎的医务人员一把推开。</p>
<p>　　４、我们就尽百倍努力，绝不会放松。废墟下哪怕还有一个人，我们都要抢救到底。</p>
<p>　　５、现在第一位的工作是抓紧时间救人，多争取一分一秒的时间就可能多抢救出一个被困者。</p>
<p>　　６、在灾区抢救现场，老爷子向受困的孩子们喊话：我是温爷爷，孩子们一定要挺住，一定会得救!</p>
<p>　　７、看到广场上摆放的遇难群众遗体，温家宝心情十分沉重，他说：“我给遗体三鞠躬。”</p>
<p>　　８、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只要双手在，我们就可以建得更好。</p>
<p>　　９、老爷子对被安置在绵阳九州体育馆的孤儿说：别哭，政府会管你们的！管你们生活，管你们的学习，要好好地活下去！</p>
<p>１０、“<nobr target="_blank" onmouseout="kwL(event,this)" onclick="return kwC(event,1)"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mouseover="kwE(event,1, this);" id="clickeyekey1" onmousemove="kwM(1);" oncontextmenu="return false;">我们</nobr><img src="http://control.clickeye.com.cn/images/window.gif" style="border: 0px" />要第一步救人，要不断努力把他们救出来，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部队指战员排除一切困难，就是步行也要前往受灾最严重的地区。”现在一线的军人已经被下达死<nobr target="_blank" onmouseout="kwL(event,this)" onclick="return kwC(event,6)"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mouseover="kwE(event,6, this);" id="clickeyekey6" onmousemove="kwM(6);" oncontextmenu="return false;">命令</nobr><img src="http://control.clickeye.com.cn/images/window.gif" style="border: 0px" />，必须冒雨解救。</p>
<p><iframe scrolling="no" frameBorder="0" src="http://active.zgjrw.com/expand/readiframe/jdgz.shtml" align="left" style="width: 440px; height: 242px"></iframe></p>
<p></span></td>
</tr>
</table>
<table border="0" width="96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class="di">
<tr>
<td height="30" width="938"><span class="lan14"><strong><font size="3" color="#2968a9">温总理，抗灾中的一面旗帜！</font></strong></span></td>
<td width="80"><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Expand/more/More.shtml?ReadChannel=3519&amp;CTitle=%CE%C2%D7%DC%C0%ED%A3%AC%BF%B9%D4%D6%D6%D0%B5%C4%D2%BB%C3%E6%C6%EC%D6%C4%A3%A1&amp;ReadURL=http://news.zgjrw.com">更多&gt;&gt;</a></td>
</tr>
<tr>
<td colSpan="2" style="text-align: center">
<table border="0" width="922"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 height="12"></td>
<td rowSpan="6" width="24"> </td>
<td></td>
<td rowSpan="6" width="12"> </td>
<td></td>
<td rowSpan="6" width="12"> </td>
<td></td>
<td rowSpan="6" width="12"> </td>
<td></td>
</tr>
<tr>
<td rowSpan="5" width="171"><a href="http://news.zgjrw.com/zhuanti/20080513/#"></a></p>
<table border="0" width="10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4/zt/847465822500.html"><img border="0" width="194"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23108820700437.jpg" alt="温家宝看望德阳绵阳受灾民众 安慰地震孤儿" height="240" class="bian2" /></a></td>
</tr>
<tr>
<td height="38"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4/zt/847465822500.html" title="温家宝看望德阳绵阳受灾民众 安慰地震孤儿">温家宝安慰地震孤儿</a></td>
</tr>
</table>
<p><a href="http://news.zgjrw.com/zhuanti/20080513/#"></a></td>
<td width="171"><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9139117617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800346825600289.jpg" alt="温家宝辗转余震中：让中国不“哭”"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d width="171"><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3248862368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56445987044609.jpg" alt="化悲痛为力量，总理，别哭！中国，挺住！" height="105" style="width: 148px; height: 105px" class="bian2" /></a></td>
<td width="171"><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8193464632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54551102577380.jpg" alt="别哭，政府会管你们的"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d width="171"><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6255891300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53208281366183.jpg" alt="抗震救灾！温总理说过的最感人的10句话"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r>
<tr>
<td height="28" class="zhong"><a href="http://news.zgjrw.com/zhuanti/20080513/#"></a><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913911761700.html" title="温家宝辗转余震中：让中国不“哭”">温家宝：让中国不“哭”</a></td>
<td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324886236800.html" title="化悲痛为力量，总理，别哭！中国，挺住！">总理，别哭！中国，挺住！</a></td>
<td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819346463200.html" title="别哭，政府会管你们的">别哭，政府会管你们的</a></td>
<td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625589130000.html" title="抗震救灾！温总理说过的最感人的10句话">温总理最感人的10句话</a></td>
</tr>
<tr>
<td width="171"><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6734127783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52270657143182.jpg" alt="敬爱的温总理，请您歇会吧"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d><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1836813844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48231775753229.jpg" alt="汶川大地震纪实：奔走在抗震第一线的温家宝总理"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d><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4509426458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46268541349677.jpg" alt="温家宝：灾区雨中的那位老人让我们心疼落泪"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d><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954216677600.html"><img border="0" width="158" src="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Pic/20085151729298658132842.jpg" alt="温家宝总理与我们风雨共济" height="105" class="bian2" /></a></td>
</tr>
<tr>
<td height="28" class="zhong"><a href="http://news.zgjrw.com/zhuanti/20080513/#"></a><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673412778300.html" title="敬爱的温总理，请您歇会吧">危难时刻见“温”情</a></td>
<td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183681384400.html" title="汶川大地震纪实：奔走在抗震第一线的温家宝总理">奔走在抗震第一线的温总理</a></td>
<td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450942645800.html" title="温家宝：灾区雨中的那位老人让我们心疼落泪">那位老人让我们心疼落泪</a></td>
<td class="zhong"><a target="_blank" href="http://active.zgjrw.com/News/2008515/zt/954216677600.html" title="温家宝总理与我们风雨共济">温总理与我们风雨共济</a></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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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height="12"></td>
<td></td>
<td></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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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陆家嘴论坛全体大会三:周小川主题演讲文字实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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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7:21:09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学论坛选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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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周小川]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早上好。很高兴利用陆家嘴论坛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进行交流。　　[周小川]我们也很想通过陆家嘴论坛这样一种形式不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周小川]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早上好。很高兴利用陆家嘴论坛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进行交流。　　[周小川]我们也很想通过陆家嘴论坛这样一种形式不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讲，肯定大家都希望我们说一说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我也想，论坛一般是大家沟通、交流、研究、讨论的机会，也不是什么发布新政策、形势报告的一个合适的场所。因此在货币政策下我想讲什么内容呢？我想讲当前由于全球化的迅速进展，使得货币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条件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全球相互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互动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这之后当然我也会想谈一下和次贷有关的金融稳定方面的问题，和发展金融市场方面的问题。当然也得看时间的情况了。</p>
<p>　　[周小川]首先，我们从传统的教科书和过去的国际经验来看，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说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自己独立执行的货币政策，有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搞得好，有的搞得不好，所以各个国家的就业率、通货膨胀等等都不一样，相互之间的影响也都不是很大。但是我们说，最近几十年来，特别是新的世纪以来，我们看到全球化在迅速进展，国际贸易发展非常快，就连中国这么样的一个大国经济，过去大家都认为大国经济，对外贸易占GDP的比重不会太高。但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也已经有对外贸易和GDP相比到达了百分之六七十这样的比重。另外资本流动也是多种多样，也非常活跃。再此外，还有很多相互影响的渠道。因此首先我们会看到过去古典的货币政策的许多方面，不论从理论也好、经验也好，到现在都不太好用了。一个国家的利率政策，特别是大国的利率政策，比如说美元的利率政策，可能对全球各个方面都产生影响，而且也产生牵制性的作用。首先我们说这个条件跟以前大不一样了，所以我是想大家在讨论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需要注意看看我们现在的分析框架需要跟以前作出哪些区别。</p>
<p>　　[周小川]另外，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是和最近一二十年来所形成的全球性的流动性过剩有关系的。流动性过剩已经不是单独哪个国家的问题了，而很可能是全球性的问题。尽管各个国家外汇制度、汇率制度可能还是有不一样，但是流动性在本次次贷危机以前是呈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在许多国家都看到的有一种过剩的局面。因此它会推动物价的变化，特别是初级商品价格的变化，以及投资的高涨，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等等。</p>
<p>　　[周小川]尽管说在次贷危机以后，出现了现在有流动性紧缩的情况，这种情况大家也都看到，它是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信任程度的减弱，导致一方面有了流动性的囤积，另外一方面市场上又出现流动性短缺。但是这是不是本质上的流动性短缺显然也是有疑问的。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对中国有哪些影响是很值得研究的。对中国有哪些影响，中国能不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能够不受或者少受这些影响。这些都是非常值得讨论的。</p>
<p>　　[周小川]第三个，我想在这里讲一下，货币政策目标的重点，目前在全球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以美国、英国，大概看起来目前主要是通过货币财政政策的配合，来迅速地制止财政赤字的蔓延、经济恐慌的发生，和经济可能发生的衰退。另外一方面，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货币政策更加关心的问题是反通货膨胀，因为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在很多新兴市场国家，也包括一部分发达国家在内，通货膨胀的苗头都在上升。而且势头似乎来的也很猛，特别是伴随着初级产品市场价格高企，注意到现在油价已经在110美元到120美元之间，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更关心的是通货膨胀目标。</p>
<p>　　[周小川]这两个目标，加上全球化条件下的相互影响，是不太一致的，是有冲突的。比如说你在防止经济衰退的做法，同时你的货币政策又对全球其他地方也都产生影响，而其他地方更加关注的可能是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需要一些像中国说的叫从紧的货币政策或者说其他收缩性的政策。我想这个也是当前宏观经济的一个特点。</p>
<p>　　[周小川]第四个方面，在货币政策诸多政策目标之间，还是需要有所平衡、有所取舍，有些方面是有矛盾的。刚才已经看出来，从全球情况下货币政策针对的重点是有矛盾的，或者是不一致的，就一国内部来讲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可能考虑经济增长、就业、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金融机构的健康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所有这些目标并不是都能一致起来。经常是非常为难的，没有包治百病的药方，最后就是取舍，哪个好取哪个，谁都希望有一个包治百病的药方，但是实际上没有。</p>
<p>　　[周小川]在中国来讲，当前宏观经济有一个问题，昨天王岐山副总理在这里讲话的时候也都强调过了，我们要进行经济结构政策的转变，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方式要从粗放型发展转为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增长。他强调了要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内需。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消费物价指数过高的状况，我们一方面政策鼓励增加供给、特别是农产品供给方面，我认为这都是非常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提出要控制过度的需求，过度的需求对消费物价指数有影响。所以一方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扩大消费需求，而另外一方面防止物价上涨又说要控制过度的需求，这个目标怎么能够实现呢？所以可能需要做更多的、具体的研究分析。</p>
<p>　　[周小川]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我们也一直有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国际收支不平衡出现双顺差，外汇储备增长过快，所以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减顺差、促消费”，口号里包含了这么几个字，这显然也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针。减顺差如果从宏观经济平衡来看，减顺差就是要减少过度的储蓄率。我们储蓄率包括三个部分，包括家庭储蓄、企业的储蓄，也包括政府的储蓄。家庭储蓄虽然说增长不是非常快，但是始终也是保持一个高位，因此处理减顺差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最后也等价于要适当的降低总储蓄在GDP中的比重。</p>
<p>　　[周小川]我们看到这些政策实际上相互之间是会有一些内在矛盾。一种就是我们通过结构的办法来做出取舍，一种是在目标上做出取舍。我个人也想在这里提醒一下，在结构上做出取舍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我们也可以找出一种结构，这种结构总体上来讲，我们还是实现了鼓励消费的增长，降低家庭的储蓄率。与此同时，增加的这一部分消费需求又没有过多压在食品方面。是不是有这种结构性政策的可能性呢？因此我觉得还是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去研究的。因为如果我们说增加的消费大部分都压在食品方面了，确实对我们面临的以食品为出发的高的消费物价指数变成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能不能解开这个题目呢？需要在结构上下一些工夫。</p>
<p>　　[周小川]总之我第一个部分想讲的就是，研究和讨论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希望大家更多地能够注意一些货币政策所处的背景、条件，还有国际方面的影响。这些方面发生的变化，可能过去我们用古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不充分的。</p>
<p>　　[周小川]第二个问题，我想说一下关于金融稳定。因为在当前全球次贷危机的情况下，开任何研讨会可能都离不开次贷危机。我想说的第一点，解决危机有很多临时性措施，甚至有些时候是眼花缭乱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最根本的一条，要尽可能保持金融机构的健康。金融机构不健康的话，总是一些最脆弱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就先出现问题，他们出现问题再继续拖累其他金融机构，所以我们也看到在这次危机过程中，先是看到“北岩”银行，我们不幸也看到了“贝尔斯登”。所以尽量保持金融机构的健康。我想我们党中央、国务院，从上一届政府五年到这一届政府五年都非常强调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的改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改革了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然后有很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都在朝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改革，使得它们都比以前健康多了。这一条大大减小了中国的金融风险，这一条是很重要的。改革也是和开放联系在一起的，通过改革、通过开放，使金融不断走向健康。这里面包括会计准则、公司治理准则、包括信息披露准则等等。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p>
<p>　　[周小川]从健康角度来讲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公司治理的健康，再一个组织管理构架的健康，第三个是风险控制，就是风险控制的机制，你的架构，是否真正能保持你的健康。我们也发现从这次危机的教训来讲，有些机构出的问题就是发生在内部风险控制上。同时内部风险控制也是非常与时俱进的一项技术，因为金融产品不断地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地更新，资产负债表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二十年以前的技术基本上不好用了，十年以前的也是过时了，还要不断地更新才行。跟金融机构健康相关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监管工作，必须不断地加强监管。</p>
<p>　　[周小川]从健康角度来讲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公司治理的健康，再一个组织管理构架的健康，第三个是风险控制，就是风险控制的机制，你的架构，是否真正能保持你的健康。我们也发现从这次危机的教训来讲，有些机构出的问题就是发生在内部风险控制上。同时内部风险控制也是非常与时俱进的一项技术，因为金融产品不断地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地更新，资产负债表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二十年以前的技术基本上不好用了，十年以前的也是过时了，还要不断地更新才行。跟金融机构健康相关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监管工作，必须不断地加强监管。</p>
<p>　　[周小川]第三点我想讲一下，在处理金融稳定的时候，我们刚才提到各国央行出手了很多政策，甚至有一些看起来眼花缭乱。这些很多新的政策对我们中国来讲也不见得都是新的，有些我们也用过，但是也有些对我们来说也是新的东西，需要深入的研究，表明危机每次跟每次都不一样。过去传统设计的金融稳定的框架，应对金融危机的机制，到真正危机发生的时候，发现这个危机发生的跟你想象的不一样，跟你过去所学的东西不一样，要想应对新型的危机需要有非常强大的判断危机的能力，同时要有相当灵活的货币政策体系和金融稳定的应急机制。</p>
<p>　　[周小川]世界上在前一阶段、没有发生危机的时候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似乎想把危机公式化，然后对中央银行、对财政部如何应对危机，设定一个框框，防止他们滥用权力或者说怎么样。但是这次危机的发生，说明一定要保持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时候要有高度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看到从欧央行到美联储到英格兰银行，在流动性投放方面创造了很多新的渠道，来适应缓解危机的做法。在处理中央银行所接受抵押品的问题，采取了非常新的态度，也等于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更改了过去所做的规定或者说法。</p>
<p>　　[周小川]此外，在救助金融系统、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蔓延方面也明显地扩大了范围。当然我们回想起来中国过去也干过不少这样的事，就是指定某个机构去托管另一个机构，如果缺钱的话是不是想办法从什么渠道给予适当的支持。总之，在处理这些方面应该有非常大的灵活性，与时俱进，深刻地分析和研究所出现的具体问题的具体情况。过于教条的、教科书式的做法恐怕到现在不一定能够适应形势，这也是我们观察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所应该研究讨论的一个方面。</p>
<p>　　[周小川]最后一个方面，我想讲一下金融市场。因为我们这次题目是陆家嘴论坛，既然是陆家嘴，我们非常希望这个论坛对促进上海发展国际金融中心能够有所贡献。而且从金融中心建设的国际经验来看，不一定说跟首都呀、或者中央银行呀关系那么大，而最主要的是跟金融市场关系大，特别是资本市场关系大，所以金融中心的形成有它的特点。因此，我也是觉得深入这方面的讨论对于我们这次论坛以及对上海方面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p>
<p>　　[周小川]昨天，通过讨论我很受启发。昨天上午第二节的小组讨论，我们的主持人是克劳拉·菲思，她归纳了几位发言人的发言，最终强调了两个重点。第一个是机构投资者的培养，第二个是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两个方面确实第一很有潜力，确实过去发展不足，另外一方面确实这两个部分可能对于新兴市场来讲有突出的重要意义。我们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各种不同年代的专家、学者和有关的领导都强调过发展机构投资者，我们觉得可能还是需要总结经验，为什么有的时候我们心里想着要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但实际上又往往做得不够好。近若干年，我们看到机构投资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个快速发展和成熟之间的关系问题，中间可能要处理好很多的关系。既要实现一种超常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知道拔苗助长也不行，也实现不了，中国还有一句话叫欲速则不达，这里面主要有一个机构成熟的过程。不是说谁给你一顶帽子，你戴上了以后就是一个好的机构投资者了，而是说要通过你的业绩，通过你为客户确实创造了价值，通过连续的业绩、风险控制，使顾客最后认为你是一个可信赖的、大家愿意委托给你的这种机构投资者。因此这里面就有一个成熟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渐形成的问题。</p>
<p>　　[周小川]我已经占用了很多时间，债券市场本来我想讲一点，因为昨天会议上我听了也很有启发，也想响应一下他们所提到发展的问题。但是我就不再多占用时间了，就主要讲两句话。一个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慢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因为我们历史上跌了一个大跟头，大跟头跌完以后很长时间都爬不起来。而且有一条对于跌那个跟头怎么去总结，好象说法总是不太一致。我觉得这一点，我们搞研究分析和政策设计的人员实际上应该作出更多的贡献。我这次受到一个启发，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到目前为止应该说也就是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次贷的爆发里面肯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监管有漏洞。严格的监管组织框架和组织规则是有漏洞的，但是监管很快拿出了一个监管改革非常系统的方案。当然我们现在评价这个方案还过早，因为第一个它能不能真正付诸实施，第二个咱们还是等危机都过了以后最后再看它解决怎么样。但是得了病以后治病的药方要很快地开出来。我们可能有点可惜，债券市场九十年代初那个跟头跌了以后，拿不出诊断的药方，也没有很快地爬起来。</p>
<p>　　[周小川]另外一个债券市场的发展，从昨天的讨论来说我们还是要理清一些思路，究竟怎么样发展，究竟是什么样的市场框架、监管框架，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法规、什么样的自律等这样的问题，还理得不够清。我相信像我们这样的论坛、像我们其他的研讨会，对于把这些思路理清，都会有很大的帮助。</p>
<p>　　[周小川]以上就是我今天占用大家的时间，谈的有关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些粗略的个人观点，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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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陆家嘴全体大会之四：全球金融市场的新展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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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7:18:55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金融与时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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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民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新民网 姜燕摄

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任志刚与格兰.史蒂文斯 新民网 姜燕摄

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鲁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ff0000">新民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font></strong></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04951245159.jpg" /></p>
<p align="center"><em><font color="#808080">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新民网 姜燕</font><font color="#808080">摄</font></em></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04941021117.jpg" /></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808080"><em>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任志刚与格兰.史蒂文斯 新民网 姜燕摄</em></font></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05213639131.jpg" /></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808080"><em>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鲁里埃尔·鲁比尼在发表演讲 新民网 姜燕摄</em></font></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05221048507.jpg" /></p>
<p align="center"><font color="#808080"><em>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正在召开 新民网 姜燕摄</em></font></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11638758482.jpg" /></p>
<p align="center"><em><font color="#808080">沈联涛发表演讲</font></em> <em><font color="#808080">新民网 姜燕摄</font></em></p>
<p>　　【新民网·独家报道】5月10日上午10时10分，第四场陆家嘴全体大会在浦东香格里拉召开，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将主持会议，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澳大利 亚储备银行行长格兰·史蒂文斯、中国银监会首席顾问、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沈联涛和纽约大学教授鲁里埃尔·鲁比尼将就“全球金融市场的新展望”的主题，发表演讲。（新民网 易蓉）</p>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ff0000">新民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font></strong></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23334263669.jpg" /></p>
<p align="center"><em><font color="#808080">陆家嘴第四次全体大会现场图片：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徐麟  新民网 姜燕摄</font></em></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src="http://image.xinmin.cn/2008/05/10/20080510123253385492.jpg" /></p>
<p align="left"><em><font color="#808080">          陆家嘴第四次全体大会现场图片：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董事长 杨超 新民网 姜燕摄</fon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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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陆家嘴论坛全体大会第一阶段文字实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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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7:16:00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学论坛选录]]></category>

		<category><![CDATA[金融与时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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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民网·独家报道】吴定富：朋友们，现在我们进行全体大会第一阶段，会议的主题是中国宏观经济形式和金融深化改革。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民网·独家报道】吴定富：朋友们，现在我们进行全体大会第一阶段，会议的主题是中国宏观经济形式和金融深化改革。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金融行业迅速发展壮大，金融改革迈出了重大的步伐，金融各项功能进一步发挥，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取得明显加强。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刚才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先生，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当强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下一步金融改革开放做了重要的论述，现在我们分别请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先生演讲。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刘明康主席演讲。　　刘明康：各位先生们，女士们早上好，我想谈一下关于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谈谈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人们就不能不想到上海，因为从历史上来讲，从来上海都是中国金融的重镇，它的服务辐射效应，在历史上尤为明显，它对全国乃至东亚，在历史上面都有自己的金融重镇的盛名。在1991年小平同志视察上海的时候也指出，上海过去是金融中心，中国在金融方面要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我觉得它的讲话是非常准确的。当前，上海也正在向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个目标去迈进。我想一般来讲，一个城市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还是需要拥有几个基本的要素。一个我认为要建设一个国际通用的一个法律和制度的环境，这个环境是非常重要，这样才能够使自己的经济金融的运行和监督能够符合国际的惯例，能够被别人所理解。能够为大家所操作。第二，我想是应当拥有一个对内，对外都十分开放的，和比较完善的一个金融市场体系，具有一个较大范围的辐射力，和对各个时期市场的联合力。能够敏捷，高效而又较低成本的去处理大批量的金融交易，和小批量的特殊业务的需求。第三是应当拥有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要有很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素质，能够大量时时的客观反映关于一手市场机构，工具和产品变化发展的信息。</p>
<p>　　刘明康：第四也是最后一点，我想应当是有一个能够凝聚和具结一流的国际金融人才，这样一个竞争能力。因为现代金融业的竞争和所谓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的竞争，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资力的竞争，要引进和留住金融人才和监管人才的这样一个良好的吸引力和机制。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来，上海的金融业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比较的优势。金融市场体系是日益的完善，已经形成了以资本，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产权交易，保险市场等主要内容的现代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整个的交易规模也日益的扩大，许多的全国性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运营中心，及资本的交易中心，票据中心，离岸业务中心，授信评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研发中心等等。都已经纷纷的前来上海，会聚在上海，2007年底上海市的主要中外资的金融法人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858家，集聚效应非常明显。上海金融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占比也已经达到了两位数以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银行业的发展局面，也和其他行业一样非常的令人欣喜，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发展质量相对较好，上海地区的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是全国最好的。第二个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三是国际化的程度在全国是最高，上海市外资银行机构最为活跃的一个城市。去年我们提倡进行法人化的转制，那么外资银行有九成以上选择在上海作为注册地，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数量现在已经达到了14家。排队申请的还有四五家.</p>
<p>　　刘明康：我们也要客观的看到，从国际上金融中心的标准相比，上海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金融业的发展环境这个问题还是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应当继续的推进完全市场化的建设进程，注意吸收国际上各个国家在建设金融中心和服务中心的良好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完善执法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我们应当进一步的加快对税收方面的研究，尽快的出台税收方面对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的配套支持，这些问题我想还是需要从国家的层面上来统筹考虑，循序先进的给予解决。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上海自身也需要加快做好相应的建设，比如说要优化整个我们信用文化的建设。推进信用文化的建设，这就需要进一步的解放思想，加大力度，来推进理念的转变，而打造一个信用文化的建设作出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安排。第二是要进一步优化上海这个地方金融服务的软环境。第三是进一步完善高等和专业的金融教育，使他能够具备新的国际水准。第四我想应当是增强为全人类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以及打破我们现在的行政范畴的框框，努力的去吸引和培养，真正的留住更多的金融业的人才。</p>
<p>　　刘明康：我想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根据估计纽约华尔街的从业人数大约在40万左右，伦敦也是25-30万左右，上海的去年年末大概只有十几万人，更重要的主要是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有较大的差距，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清晰的对待我们面前所要做的功课。同志们，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作为银行监管部门我们感到十分的欣慰，对发展的前景我们也充满了期待，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工作，我们进一如既往给予全力的支持，希望通过我们认真，而不是笼统的，深入的而不是表面的，持续努力。使上海能够持续建设自己现代服务业的能力，和区域的比较竞争优势，朝着我们伟大的目标奋勇前进。谢谢大家！</p>
<p>吴定富：感谢刘明康主席的精彩发言，由于时间的问题，我们就不安排提问了，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尚福林主席演讲。</p>
<p>　　尚福林：谢谢吴定富主席。各位来宾早上好，感谢本次论坛的邀请，我想借此机会就有关金融市场的变化及对监管带来的挑战。金融体系的转型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谈几点个人的看法。一、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的变化，及对监管带来的挑战，借鉴经验教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近期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是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仍然是良好的信用体系。其次次贷危机也使我们看到在全球经济金融体系联动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风险在金融市场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效应，已经大大的增强。次贷危机还提示我们，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创新的开发已经不单是一个金融企业和金融部门的事情，他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例如，次贷产品被证券化以后，进入到资本市场。使部分银行的风险扩展到了整个的金融体系。</p>
<p>　　尚福林：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的战略中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增强现代化建设，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完善金融体系，尤其是公民健全，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对国家的调整和经济转型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因此，控制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p>
<p>　　尚福林：因此，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结构转型，对于提升我国经济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首先，促进资本市场本地健康发展，使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构建自主创新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构建自主创新经济体系，关键在于建立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市场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科技和经济资源的优化结合。资本市场可以在创新型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提供资源，提供了市场化的融合。其次，资本市场还为创新企业提供了股权激励和时时兼并收购平台，促使其他资源向创新型企业推动。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本国的创新经济的发展，都是本国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促进形成以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相互联动的一整套发现和筛选机制。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了一批成长性好，企业技术能力已经处于世界领先领域。这些公司将其进入产业化，对我国资本市场提出了迫切而现实的问题。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科技与资本人才结合的平台。从而使这些企业的技术迅速产学化，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推动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发展资本市场有助于我国在全球新的产业结构调整中抢占先机，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产业结构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调整。这一意义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分配。金融体系相对于健全和资本市场相对于发达，将在新的一年全球产业调整中占领先机。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全球化特征进一步凸显，资本市场直接作为于和经济合作的竞争关系。对各经济体的综合实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高效的金融经济成为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生产要素和进行产业并购的重要因素。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具有关键的作用，因此建立强大的资本市场，对于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升经济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p>
<p>　　尚福林：第三对于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益，分散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总体来看，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扩充，资本市场功能较弱。这种局面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互相匹配。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将导致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有助于金融资源的发配，也有助于我国金融资源结构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讲的第三个问题是完善监管体系，规避风险，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后五年，是我国人们进入小康社会，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关键的一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的若干意义中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我国实现本世纪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要决策，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充分借鉴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给我的启示，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强资本市场的自主性建设，重点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监管机制，创新效率和市场安全。另外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机制。尽可能减少金融风险的占比。另外一方面也要加强风险监管机制，尤其是对创新金融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市场监督，有效的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第二、加快资本市场相关制度的建设，加快推进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建设，要完善制度体系和配套的规则，逐步推动具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有序的进入市场。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效的创新型企业。第三、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及时深入扎实推出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市场参与股指期货的安排，健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第四、推动市场建设，促进完善资本约束机制，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的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化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构建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p>
<p>　　大会司仪：感谢三位领导的发言，也感谢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先生为我们主持今天的第一阶段会议。在15分钟茶歇之后我们继续举行全体大会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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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探寻农信特色的市场化路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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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7:11:42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学论坛选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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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花钱买机制”效应得到初步显现，农村信用社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体制性变革。而作为一个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农信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支农...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花钱买机制”效应得到初步显现，农村信用社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体制性变革。而作为一个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农信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支农目标、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性质和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定位形成了难以化解的矛盾。“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最终目标被政策因素所淡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陷入了一个循环往复的怪圈，严重地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与壮大。对于农信社而言，探寻符合自身特点的市场化路径，成为实现发展突破的当务之急。　　<strong>“内忧外患”阻发展</strong></p>
<p>　　（一）市场竞争激烈。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经营环境面临着日益复杂化的趋势。随着邮政储蓄机构的不断扩张和信贷业务的开办，农业银行农村市场定位的“回归”，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职能的强化，“草根金融”的试办和兴起，农村金融市场上“多足鼎立”格局已初步形成。特别是美国财长对西部农村信用社考察访问的“特殊”举动，隐含着外资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极大兴趣。当前，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已基本放开，外资银行很有可能避开国有商业银行强有力的城市市场竞争，而从相对薄弱的农村金融市场下手，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进行布局。这种行为的结果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影响不言而喻。用“四面楚歌”来形容农村信用社的外部发展环境并非夸大其辞。</p>
<p>　　（二）政策扶持相对滞后。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本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经营发展首要目标，在业务经营发展上遵循增盈创利为主的宗旨。但从当前的支农定位来看，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联系农民的金融桥梁和纽带作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国家政策性支农的重任。但却没有享受到与商业银行对等的不良贷款剥离、财政资金补贴、国有资金注入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现象，导致了金融机构间不公平竞争的出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的提高。</p>
<p>　　（三）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环境来看，个人信用度的缺失、社会保障机制和中介机构的不健全严重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欠贷有理”之风一度盛行，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一是中介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三是“胜诉容易执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者无须为其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常常陷入“胜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直接挫伤了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p>
<p>　　（四）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当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成为整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虽然我们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了“三会”职责，按照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立的原则，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但从整体的股权结构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来看，自然人股和资格股占比相对较多，战略投资者微乎其微，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普遍关注不大，缺乏有效的监督。</p>
<p>　　<strong>“市场化”需要政策扶持</strong></p>
<p>　　现阶段农信社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并非通过农信社自身的努力能够解决，因此，要实现农信社的“市场化”发展，急需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点支持。</p>
<p>　　一是在现有的减免税基础上，放松对农村信用社税前列支的限制，可以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资产的置换和更新速度；二是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或为国家完成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财政补偿和一定数额的置换，允许农村信用社代理一些国家政策性支农资金的发放，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三是扩大“花钱买机制”的范围，采取国家注资或购买一定数量股份的方式，充实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提高社会形象和信誉度，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业务经营环境；四是建议人民银行放宽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指标性限制，给予农村信用社市场融资的优先权和便利权，加大利率浮动的弹性空间，扩大利率自主定价的范围；五是建立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保障机制，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村信用社各拿出一块资金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化解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经营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实现政策扶持下的持续健康发展；六是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经营宗旨、权利、义务和优惠扶持政策，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全面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p>
<p>　　<strong>完善自身是“市场化”的前提</strong></p>
<p>　　农村信用社对外界的依存固然重要，但自身的努力更是关键。为了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加大法人结构治理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增强民主管理的透明度。</p>
<p>　　一是建立独立理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建立开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在“三会”中增加独立理事、外部监事等外部人参与的民主管理席位，改善高层治理构成，避免领导管理层在信用社圈内产生的倾向；二是建立完善的“三会”议事规则，并严格履行。理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要充分信任管理班子，制定重大决策要充分科学、民主，防止出现重大失误。监事会要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尽可能降低、避免重大决策和失误风险；三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强化股权的约束机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股东的风险监控水平。</p>
<p>　　<strong>创建政社互动机制</strong></p>
<p>　　为了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农村信用社要正确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一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勤于向政府部门汇报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服务和支持，在谋划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工作思路时，应紧扣地方政府部门的战略思路，找准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通过有效的信贷服务和金融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引导政府部门将有发展前景、经营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介绍给农村信用社，通过争取发放财政贴息、政府担保贷款等形式，予以针对性的支持，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增盈创利水平。四是借助政府行政牵头职能，在辖区内设立由行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参加的信用环境治理机构，联合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进一步整肃农村信用环境。</p>
<p>日期：<span id="TimeLabel">2008-05-07 </span>　作者：<span id="AuthorLabel">杨东红</span> 　来源：<span id="SourceLabel">中华合作时报第2338期</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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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策扶持应与行政引导“齐步走”（中华合作时报第2338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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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7:08:03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学论坛选录]]></category>

		<category><![CDATA[金融与时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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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年前，银监会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金融新政”在一片叫好声中拉开帷幕。带着“新政成果”的光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承载着活跃农村金融的社会期望踏...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年前，银监会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金融新政”在一片叫好声中拉开帷幕。带着“新政成果”的光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承载着活跃农村金融的社会期望踏上征程。　　一年后，当一份新政成绩单呈现在公众面前时，对于包括监管层在内的很多人而言，之前的喜悦和热情似乎正在逐渐消退，取而代之的是新政推进过程中的尴尬。“叫好不叫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似乎正在重蹈以前不少创新措施的覆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活跃农村金融之路究竟能否顺利走下去，也在种种的现实面前成为一个未知数。</p>
<p>　　占据我国大部分金融资源的商业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冷淡”和集体缺席，不仅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蒙上了阴影，也使得监管层引导城市金融资源回流农村的政策预期落空。</p>
<p>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支农问题上，动辄以市场利润为先导、忽视社会责任的做法备受诟病，呼吁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商业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据了解，银监会此次召集大中型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的主要目的，就是催促商业银行参与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中来。虽然银监会反复向商业银行强调农村金融包含的巨大商机，但与市场化引导相比，此次劝导的行政化色彩似乎更为明显。</p>
<p>　　银监会甚至考虑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以及研究建立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综合评价银行的重要指标，以此向商业银行施压。</p>
<p>　　然而，通过行政力量强行推动，真的能达到使商业银行踊跃“回乡”的目的吗？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作为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商业银行追求商业利润无可厚非。如果不顾商业银行的发展，强行要求其从事“半政策性”的支农业务，似乎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监管原则。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仅仅通过行政力量的推动恐怕也难达到“支农”的效果。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而言，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控股资金，并不是问题。假如商业银行迫于行政压力，将支持、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当作一场“支农秀”，无论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是“三农”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好事。</p>
<p>　　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涉足“三农”，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从事“三农”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三农”之间的矛盾，不能只寄希望于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感，而应该通过各种货币、财税政策优惠对从事“三农”业务的银行业机构给予补偿，发挥财税资金的杠杆作用来撬动农村金融的协调发展。</p>
<p>　　“损失一点财税资金，换取农村金融的繁荣发展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对于给予从事三农业务的银行业机构以政策优惠可能造成的财税损失，有业内人士称，“国家为扶持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动辄以上千亿的财政资金为其剥离不良资产，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难道不应该投入一点财税资金吗。”从长远意义讲，培育一个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比扶植一家实力强大的商业银行意义更重大。</p>
<p>　　其实，宽松的市场监管环境、积极的政策优惠，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回乡”从事“三农”业务所期待的，也是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其他从事“三农”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所盼望的。据记者调查了解，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希望获得相关政策优惠的呼声几乎遍布全国。</p>
<p>　　据了解，银监会表示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货币、财税、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也在探索对于涉农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给予政策扶持。</p>
<p>　　希望类似的探索能够早日付诸现实，否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样探索承诺无异于一张“空头支票”，在政策优惠兑现前，寄希望于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改革中来，似乎并不现实。此外，农村金融领域相关法律的缺失，也是农村金融不能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业内人士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探索建立包括合作金融法、农村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制订明确的法律规范，避免动辄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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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陆家嘴论坛】刘明康谈金融人才竞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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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y 2008 01:45:34 +0000</pubDate>
		<dc:creator>刘少玉</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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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谈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时，这位银监会主席将法律和制度环境置于第一要素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列】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现代金融业竞争和所谓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谈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时，这位银监会主席将法律和制度环境置于第一要素</strong></p>
<p><strong>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列</strong>】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现代金融业竞争和所谓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建立吸引金融人才和监管人才的良好机制。<br />
　　在谈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时，刘明康仍将法律和制度环境置于第一要素，其次则是对内和对外同时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以及较大的范围的辐射力。<br />
　　刘明康认为，上海金融业发展已具有一定基础和比较优势。首先是日益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已形成以资本、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产权交易、保险市场等主要内容的现代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整个市场交易规模也日益扩大，许多全国性金融机构已将其主要运营中心、资本交易中心、票据中心、离岸业务中心、授信评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研发中心等放在上海。2007年底上海市的主要中外资的金融法人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858家，集聚效应非常明显。<br />
　　上海地区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是全国最好的。刘明康说，上海银行业具有发展质量好、市场竞争充分和国家化程度高的特点，金融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占比也已经达到了两位数以上。目前，外资银行有九成以上选择在上海作为注册地，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已达到14家。<br />
　　刘明康也同时表示，与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准相比上海还有很大差距。<br />
　　他认为，上海一方面应当继续推进完全市场化的建设进程，注意吸收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完善执法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同时应加快对税收方面的研究，出台对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的配套支持。刘明康说，上述立法和税收支持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逐步解决。而上海自身也需要进一步推进信用文化建设、优化地方金融服务的软环境，并进一步完善高等和专业的金融教育，培养具备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br />
　　最后，刘明康再次强调了人才因素对于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性。他说，华尔街从业者大约在40万人左右，伦敦则有25万至30万人，截至去年末，上海金融从业人员只有十余万人，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则有更大差距，这是一个必须要做的功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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