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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和谐稳定的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关于学科融合的思考

By 柳菁华 • Feb 26th, 2008 • Category: 法学课堂迁移, 法律法规收藏

学科之间的融合何以可能,有何以发生?

当今学术界学科融合的风气之盛前所未有。不仅有大量的边缘学科诞生,不断的扩展人们的学术视野,而且,从其他的学科获取思路、方法也成为当代学者常用的研究径路。但是,为何有的学科本来风格迥异而又交流频繁,而有的学科则“形似而神离”交流并不深入?究竟是什么在影响者学科之间的融合?

本质上来说,学科之间融合的现象,是一种人类知识“专门化”和研究方式“专业化“逆向”活动。专门化可以“精”但是难以“博”,学科之间的高墙使得研究者得以“专注”又难以避免“局限”。学科之间的融合使得不同学科之间可以互相丰富,互相借鉴思维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学科的融合通常从两个维度来进行:一是“客体”、二是“工具”

通过笔者观察发现,当一个学科的研究成果可以,被用来解释另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的时候,则两者极易发生融合。换一句话来说,当一个学科可能在另一个学科的研究客体的位置上出场的时候,则两个学科之间的融合就是可能的。以金融学和法学的融合为例。金融法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对研究者的金融知识和法学知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什么金融学法学在这个方向上发生了融合,那是因为当法学企图研究和规范金融运行中产生的种种关系的时候,金融学的研究为法学家认识、理解自己研究对象提供了极好的帮助。于是乎,金融法学者自然而然的把金融学的知识带到了法学研究中。两个学科的融合几乎是“水到渠成,浑然天成”。

为什每近半个世纪来,经济学可以如此深入的影响包裹法学、史学和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并造就了一批颇具影响的新兴学科,比如:法律经济学。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学在引入数学研究方法之后,本身的得到了飞跃。其对于经济现象的解释力空前的增强。又由于诸多社会学科,都是将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又是经济关系,所以为了更好的认识自己的研究对象,各个学科积极的引入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同经济学开始交融。

这种“客体”维度的融合在我看来,是最有力也是最易实现的。

另一种学科融合从工具角度来进行,既彼此借鉴研究思路。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数学和哲学作为一种基本的人类认知工具和思维成果从古希腊开始就不断的影响着其他的学科,这也是一种广义上的学科融合。到了近代,诸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的出现不过是将哲学现实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规范化和学术化而已。一个学科可以为另一个学科的研究通过思路和方法,则两个学科也具备了融合的可能,诸如:数理金融、社会法学等学科就是“工具”维度的学科融合。

一般来说,这种维度的融合力度和可能性要小于前一个维度。

“客体”维度和“工具”维度的融合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但是在两个学科融合的原因时,通常总是一种维度为主,另一种维度为辅。

当今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两个学科也开始出现融合的迹象,但是总的来说,程度还不是很深。感觉上,这两者的融合更多是从“工具”维度,既彼此提供研究思路的路径融合,因此影响了彼此之间的融合力度。
当然,在现实中,学科学者的研究视野和胸怀,甚至研究经费,意识形态等因素都会一定程度影响学科之间的融合,但是。本文分析的两种维度是学科融合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用来回答“可不可能”的问题。

柳菁华 is 2007级厦门大学金融法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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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

  1. on the convergen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plz read professor slaughter’s paper in recent 10 years. what you said at this piont is not correct really. just as i suggested to you, opening eys towards the world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you should/can do in your green days, if you really want to be a qualified scholar ranther than a breeze-shooter.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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